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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周偉明 - 學務處 | 2016-03-08 | 點閱數: 826

一、宗旨:為培育各項學藝才能優秀之學生,鼓勵優質學習成果,特訂定本要點,並定期辦理表揚活動。

二、表揚對象:就讀臺南市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及國小之學生(含個人及團體)

三、表揚標準:

 (一)參加各類國際賽並獲得相當名次者(由本局或學校認定)。

 (二)參加中央各部會所舉辦全國性之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者(或最高等級者)。

 (三)參加各種國手選拔賽(含排名賽),獲得前三名或入選國手者。

 (四)全國性體育運動團體舉辦之全國性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或特優者(或最高等級者)。

四、表揚活動:本局將於每學期辦理表揚活動,並邀請市長頒發獎品並合影留念。

 

  • 欲申請且符合以上標準者請 3/15 前洽體育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