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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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陳麗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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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3 月 25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課(二)字第 1050295566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函轉南投縣政府有關有意介聘至南投縣國民中小學及旭光高中附屬國中部之專任輔導教師,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至南投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