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10 年 9 月 15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01126143 號函辦理。 二、 有關「僑務委員會補助一百十年度僑生新生防疫旅宿費作業要點」,業經僑務委員會以 110 年 8 月 16 日僑生就字第 1100501698 號令發布,詳如附件。
三、相關事宜請逕洽僑務委員會承辦人陳金燕小姐(02-23272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