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函頒國際港埠入境人員之 COVID-19 抗原快篩措施,自 110 年 10 月 4 日零時起,由檢疫期間第 10 至 12 天調整至檢疫期滿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 6 至 7 執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