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 110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計畫辦理。
二、普通班及美術班各類別評選完畢得獎名單如附件。
三、佳作之排序,前 6 名表示遞補之順位(若第 1-3 名因不符比賽規定被取消得獎資格時),第 7 名後之排序不代表成績高低。
四、得獎學生姓名、學校名稱及指導教師姓名如有誤植(僅能修正錯字),請於規定期限內(110 年 10 月 21 日放學之前)告知藝才承辦人楊老師,本校分機 948 、 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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