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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修 沈靜韓 - 教務處 | 2021-10-22 | 點閱數: 244

一、依據本市 110 學年度精進國民中小學教師教學專業與課程品質整體推動計畫辦理。

二、目的:
  (一) 提升本市校長及教師公開授課之專業回饋品質。

  (二) 培訓教師專業發展實踐方案基本人力資源。

  (三) 協助受培訓之教師完成初階評鑑人員之認證。

 三、參加對象:
  (一) 初階專業回饋人才: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教師(含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

  (二)進階專業回饋人才:

      1.具 3 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 3 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2.具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證書或舊制評鑑人員初階證書。
四、研習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一)依教育局公文或公告,於臺南市中小學教師學習護照研習系統報名。

  (二)研習場次以不開放現場報名為原則。為配合教育部規定以及掌控研習品質,請參加教師務必準時出席,並配合簽到、簽退之制度,參加實體研習人員未就定位入座者與上課逾 15 分鐘後進場者皆視同缺課。

  (三)初階研習:每場次為 1 天研習,報名人數 20 人以上開課,上限 60 人。

  (四)進階研習:每場次為 2 天研習,報名人數 20 人以上開課,上限 40 人。

五、課程內容與研習時數(請參閱計畫)

六、研習時間與場次:

七、擔任本計畫講師、工作人員以及參加實體研習人員於研習期間准予公假(差)。

八、檢附本案實施計畫 1 份,詳附件。

教育局公告 https://bulletin.tn.edu.tw/ViewDetail.aspx?bid=187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