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10 年 12 月 17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1528306 號函辦理。
- 基於人道及家庭團聚考量,對於持我國有效居留證之外來人士(含外國人、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陸港澳人士等,不含移工及學生)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即日起得入境,並依入境檢疫規定,隔離檢疫 14 天及自主健康管理 7 天。
- 相關措施如下:
- (一)外國人:向外交部申請簽證來臺。
- (二)陸港澳人士: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入出境許可證來臺。
- (三)配合農曆春節前國人返鄉/入境潮之分流措施,請先行完成防疫旅宿預定,於本年 12 月 14 日前入境或延至 111 年 2 月 1 日後始入境,並遵循我國最新邊境檢疫規定(持搭機前 3 日內 PCR 陰性報告,手機完成入境檢疫系統之線上申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