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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楊宗翰 - 輔導處 | 2022-01-05 | 點閱數: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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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案依據藝術教育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暨本局 111 年 1 月 4 日南市教特(二)字第 1101588731 號函核定。

二、檢附 111 學年度國中小美術類、舞蹈類、音樂類藝才班鑑定簡章(如附件),亦可至本局特幼科網頁下載,或至上述各設班學校網站下載,各類別設班學校如下:

  (一)美術類:

 1 、國中:新市國中、麻豆國中、南新國中、永康國中、民德國中。

 2 、國小:鹽水區月津國小、麻豆區麻豆國小、新市區新市國小、新營區新進國小、北區立人國小、永康區永康國小

  (二)音樂類:

    1 、國中:南新國中、大成國中、崇明國中(國樂班)、後甲國中(管弦樂班、國樂班)、大橋國中、佳里國中、歸仁國中(國樂班)。

    2 、國小:新營區新民國小、中西區永福國小、東區崇學國小(國樂班)。

  (三)舞蹈類:

 1 、國中:永仁高中(國中部)、中山國中。

 2 、國小:永康區復興國小、中西區進學國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