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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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24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40965092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教育部原函影本 1 份(0965092A00_ATTCH1.pdf)
主旨:轉知教育部函釋教師職前曾任「建教合作計畫按月支薪專任助理人員」、「行政機關按月支薪臨時人員」及「充實行政人力按月支薪約用人員」等服務年資得否採計為休假年資疑義一案,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