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辦理 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受重大天 然災害家庭子女助學金有關事宜,前項助學金受理申請期間自 11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111 年 3 月 10 日止。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 111 年 1 月 21 日賑基字第 0001110010 號函辦理。
二、該基金會為協助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 子女就學困難,訂有「助學金申請辦法」,符合申請者請 將申請
表件於 111 年 2 月 10 日起至 111 年 3 月 10 日前(以郵戳為 憑)寄送至該會。
三、有關助學金申請資格及表單,敬請參閱該會網站 https://www.rel.org.tw/Page?itemid=10&mid=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