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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嘉欣 - 教務處 | 2022-02-19 | 點閱數: 115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0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 110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於 111年 2 月 18 日起寄發合格證書,凡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 「臺南市」通過認證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檢具前揭獎勵 計畫附件及相關證明,郵寄或親送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 教推廣科申請。

 三、檢附「臺南市 110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