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市 110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客家委員會 110年度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於 111年 2 月 18 日起寄發合格證書,凡報名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 「臺南市」通過認證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檢具前揭獎勵 計畫附件及相關證明,郵寄或親送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 教推廣科申請。
三、檢附「臺南市 110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