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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詹榮原 - 防疫專區 | 2022-03-11 | 點閱數: 189

一、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11 年 3 月 8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10324515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於 111 年 3 月 3 日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110 學年度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管理指引」,修正對照內容如下:

     

三、以上修正內容自 111 年 3 月 7 日起適用,檢附修正後之指引,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