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3 月 14 日北市教中字第 1113034476 號函辦理。
二、如有應屆畢業生與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設籍臺北市(以下簡稱該市)且非寄居身分,並有居住事實者,請學生家長逕依下列程序辦理(請參閱附件):
(一)網路登記日期。
(二)審查及分發方式。
(三)國立師大附中及國立政大附中附設國中部入學條件。
三、請家長於 111 年 5 月 30 日(星期一)前聯絡註冊組。
四、另設籍該市應屆畢業生之學生家長如有該市新生分發相關疑問,亦得逕洽所屬學區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