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1 年 4 月 15 日疫情記者會內容辦理。
二、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今日疫情記者會中宣布,強化第 3 劑 COVID-19 接種規定,未來公費疫苗第 1 、 2 、 3 、 7 類對象以及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及 24 類場域的工作人員,自 4 月 22 日起須完成第 3 劑疫苗接種。
三、詳細內容請觀看記者會: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x0ljJGpSu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