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邱幸儀 - 輔導處 | 2022-05-06 | 點閱數: 180

一、依據教育局公告 196758 辦理

二、說明:

1.本案參加對象如下:

(一)經本市鑑輔會鑑定通過之各類資優學生。

(二)本市各級學校具有學習潛能之學生。

(三)由承辦學校依資優教育課程或活動性質,訂定錄取標準。

2.檢附 111 年度本市區域性資優教育方案活動一覽表(如附件),各項活動時間請依各校實際辦理時間為主,若有疑義請逕洽辦理學校。

3.請安置有資賦優異學生之學校,務必將各年度資優教育方案之訊息轉達資優生,以避免影響學生學習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