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以「確診個案」為核心,教育部針對校園實施授課方式進行調整,自 111 年 5 月 8 日起,取消原「全校 1/3 或 10 班以上班級有確診者或密切接觸者,得實施全校暫停實體課程」規定。
二、本案公費快篩試劑領取修正規定如下:
(一)適用對象:高中(職)以下學校(含國、私立)、幼兒園、非學團體或機構、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中心之教職員工生,經校方列為「自主應變者」及確診者宿舍同寢室而列為「居家隔離」。
(二)領取方式(當確診個案發生時):
1 、由防疫長進行居隔及自主應變者造冊,並指派專人至中心學校領取試劑。
2 、專人領回後,再通知家人至學校領取。
3 、補習班或安親班:進行居隔及自主應變者造冊後,通報回原就讀學校,由學校據以請領,如無就讀學校學生或其教職員工,才有補習班防疫長或負責人就「居隔及自主應變者」造冊至中心學校領取。
(三)領取地點:依單位所在行政區至各分區中心學校領取。
(四)領取劑量:
1 、高中(職)以下學校(含國、私立)、幼兒園、非學團體或機構、補習班、課後照顧中心之教職員工生領取每人 1 劑。
2 、各級學校住宿學生同寢室室友每人 3 劑。
三、各學校之教職員工、高中職(含)以下學生及幼兒園園生領取每人 1 劑公費快篩試劑,請於返校前使用。
四、補習班或安親班請下載附件,填妥後請將 EXCEL 檔及核章 PDF 檔寄送至 ykesoosa@gmail.com ,並於電子郵件中註明聯絡方式及匡列停課日期,本校確認資料完整後,再行協助請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