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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嘉欣 - 教務處 | 2022-06-14 | 點閱數: 125

說明:
一、 依據本市 111
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辦理。

二、 111 年度第 1 次客語能力中級暨中高級認證證書,時「通訊地址」欄位填報「臺南市」通過認證者,請於申請期限內,檢具前揭獎勵計畫附件及相關證明,郵寄或親送本府客家事務委員會文教推廣科申請。
三、詳參附件「臺南市 111 年客語能力認證獎勵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