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滿 5~11歲兒童 COVID-19 疫苗接種作業相關事宜
說明: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南市教安(二)字第 1110812463 號函辦理
單位 |
111年 6月 10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第 4 次專家會議決議事項 |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5-11歲兒童基礎劑第二劑 COVID-19疫苗(輝瑞-BNT 及莫德納)接種作業說明 |
建議接種劑次 |
考量目前國內處於 Omicron 變異株社區流行期間,建議滿 5歲至 11 歲幼童應完成兩劑 COVID-19疫苗接種,以降低染疫後重症及死亡之風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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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接種間隔時間 |
依據疫苗臨床試驗及各國疫苗安全性監測結果,滿 5歲至 11歲族群第二劑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通報率低於 12 歲以上族群,經考量國內疫情並參酌各國疫苗接種政策,由原來間隔 12 週,調整為「建議兩劑間隔 4-8週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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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種廠牌 |
另基於目前尚無兒童族群以不同廠牌 COVID-19疫苗完成基礎劑接種之安全性及有效性數據,建議兒童族群以相同廠牌 COVID-19疫苗完成兩劑接種,惟特殊情形(如第一劑接種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指揮中心評估疫苗供應情形等)下,可以不同廠牌疫苗完成兩劑接種。 |
現階段除兒童接種第一劑後出現不良反應情形可擇定不同廠牌疫苗接種外,其餘對象均採以相同廠牌接種。 |
接種注意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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