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7 月 4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83948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新增「猴痘」為第二類傳染病。 三、有關「猴痘」之通報定義及相關防治措施,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Disease/SubIndex/G3A6nyt8JmqIUcUF5Pek6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