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111 學年度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周三班)服務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臺南市國民中小學辦理課後、寒暑假照顧服務身心障礙學生專班實施計畫、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
二、甄選類別:外聘課後照顧服務人員。
三、課後照顧服務時間:( 111 學年度周三班)聘一名
(一) 學期間課後班(周三班-上學期):
111 年 9 月 14 日起至 112 年 1 月 18 日止,每周三 12 : 40~16 : 00 ,共 19 週(19 次上課,每次 3 節課,總計 57 節)。
(二) 學期間課後班(周三班-下學期):
112 年 3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6 月 28 日止,每周三 12 : 40~16 : 00 ,共 17 週(17 次上課,每次 3 節課,總計 51 節)。
四、服務內容:
(一)以身心障礙學生之生活照顧為主,本多元活潑之原則,並兼顧家庭作業寫作、團康與體能活動等。
(二)混合式專班: 集中式特教班學生三名(智能障礙中度)、普通班接受資源班服務學生五名(包含智能障礙輕度、自閉症、注意力不足過動症學生…等),配置專任助理人員一名協助學生認知與行動需求。
五、核薪方式:每節鐘點費上班時間新台幣 320 元。
六、報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無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情事者。
2.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 33 條各款之情事者。
3.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4.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款規定情事者。
5.須接種三劑 COVID-19 疫苗,未接種三劑疫苗者,如經錄取,需每周快篩,並提供相關證明。
(二)報名資格:須符合下列資格之一。
1.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合格教師,以合格特殊教育教師優先。
2.曾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或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聘任之教師。
3.公私立大專院校以上畢業,並修畢師資培育規定之教育專業課程者。
4.符合兒童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者,但保母人員不包括在內。
5.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直轄市、縣(市)教育、社政及勞政等相關單位自行或委託及報備核准辦理之一百八十小時專業課程訓練結訓者。
七、所需證件資料:
(一) 繳交報名表(需貼二吋照片),空白表格在第 4 頁。
(二)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簡歷表乙份。
(四)其他相關證書或資料(合格教師證書影本、代理代課服務證明書、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影本、 180 小時課後照顧服務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訓證書影本)。
(五) 提供三劑 COVID-19 疫苗施打證明文件影印本。
(六) 良民證。
以上資料如有偽(變)造者,除隨時取消資格應聘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請先將應繳交證件掃描成 1 份 pdf 檔以電子郵件寄至 hsyingyi0624@gmail.com 並電話聯絡是否收件成功(8/31 星期三下午 17 時以前)本校輔導室特教組,電話: 06-2324462#941 邱幸儀組長。
八、甄選方式:
(一) 書面審核:含資格、學歷、任教經歷、特殊表現、教學理念、技巧、經驗…。
( 二 ) 面試 : 書面審核符合資格者,以簡訊、 email 通知個別面試,面試合格者,公告錄取名單。
請於111 年 8 月 31 日(星期三)下午 17 時前將書面審核資料寄達或送達「71078 臺南市永康區中山南路 637 號 永康國小輔導室特教組 」封面請註明:「特教課後照顧服務-周三班甄選」。
九、甄選事項:
(一)書面審核:書面審查後,於111 年 9 月 1 日(星期四)以簡訊與 email 通知符合資格者面試時間。
(二)面試日期 : 9 月 2 日(五)上午,面試報到地點(本校輔導室)。
十一、聘期:
(一)聘用時間為課後照顧實際開班起、迄日止,以補助款之使用期限為依據。
(二) 依課後照顧班實際開班聘用,聘用時間範圍為 111 年 9 月 14 日起至 111 年學年度止,期間如因工作表現不佳(工作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本校得終止聘用,不得異議。
(三) 經本校聘用後,為維護學生受教權益,未經本校同意者或通過不得離職。
十二、錄取名額:正取 1 名,備取 2 名。
十三、錄取公告:111 年 9 月 3 日(星期六)公佈於「永康國小首頁之學校消息公告」( http://www.ykes.tn.edu.tw )
十二、錄取人員須於111年9 月 5 日(星期一)下午 13 時到本校輔導室報到與繳交資料,如逾期未報到者,即予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三、本甄選簡章不及詳備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