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此助學金。
一、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五十萬元以下者。
二、依原委會實施要點規定,本助學金計入家戶所得之成員為申請學生之父母。
三、相關作業規定、表件格式請依本文附件實施要點、申請書及特殊狀況證明書等資料內容辦理。
四、本助學金分為上、下學期核發,國小原住民學生每學期 1,500 元整(即每學年 3,000 元整)
請在9/21(三)前向教務處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