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11 年 10 月 31 日移署移字第 11101214432 號函辦理。
二、 旨揭計畫係為提供全國清寒及優秀之新住民及其子女適當關懷扶助及獎勵,同時鼓勵新住民積極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取得證照,培養新住民子女特殊優秀才能,增加社會競爭力。
三、 本( 111 )學年度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報名期間:自 112年 2 月 20 日(星期一)至 112 年 3 月 20 日(星期一)完成系統報名作業,並下載系統載有流水編號之申請表等資料,連同應檢附文件,於 112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一)前寄至內政部移民署,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獲獎名單公告:預計 112 年 5 月底。
(三)申請對象:新住民及其子女。
(四)核發獎項及金額:
1、 核發獎項:包括新住民子女特殊才能獎勵金、總統教育獎勵金、新住民及其子女優秀及清寒獎(助)學金與新住民證照獎勵金。
2、 核發金額:視申請獎項核予 2,000 元至 3 萬元不等獎助(勵)學金。
四、 鼓勵符合條件之新住民及其子女踴躍報名,並依限完成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系統線上報名與寄送申請資料(含申請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至內政部移民署( 10066 臺北市中正區廣州街 15 號,移民事務組王郁婷科員)彙辦,有關系統申請開放期間或如有其他異動,將另行通知。
五、總統教育獎勵金/特殊才能獎勵金/優秀獎學金/清寒助學金由各級學校依本計畫規定先行初審,並就符合資格者,由學校協助申請。
*申請清寒助學金者:須檢附國內各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111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以上。
*申請優秀獎學金者:須111 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
六、申請證照獎勵金:請申請人自行登入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 勵) 學金系統( https://sp.immigration.gov.tw)於 112 年 3 月 20 日( 星期一)前完成系統報名作業
七、 詳細規定請詳參計畫(如附件)。
八、校內學生需要申請者請在校內學生需要申請者請在112 年 3 月 10 日( 星期五)前找輔導室輔導組張老師登記(分機 942),以利後續審查與送件事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