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於全球 COVID-19 疫情持平,且國內疫情穩定可控,全民防疫意識提高,為使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之運作逐步回歸常態,爰依據指揮中心 111 年 10 月 31 日肺中指字第 1113700545 號函公布自本年 11 月 7 日起停止適用「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因應 COVID-19 疫情之應變處置建議」,修訂旨揭指引相關內容。
二、最新之防疫措施及規範,請各機關(構)及事業單位參依指揮中心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衛生主管機關相關防疫措施指引辦理。
三、旨揭指引可逕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首頁( http://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應變整備計畫及持續營運計畫項下查詢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