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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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5 月 9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人(二)字第 1050467537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0467537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教育人員因配偶經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遴選案」核定公費前往國外研究,得否比照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2 項第 7 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