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局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10 日教育局公告 213309 號辦理、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112 年度 2 至 6 月特教學生臨僱助理人員甄選規定辦理。
二、正取吳○瑜、備取陳○香。
三、正取人員需經永康國小特推會審查通過後聘用,將電話簡訊通知報到時間,報到時請攜帶身份證件、印章至永康國小輔導室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