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為提升本市整體校園環境美感,共建師生共融的美感校園,特訂定旨揭實施計畫。
二、 旨揭補助計畫摘要如下:
(一)申請對象:本市轄屬高、國中、小有意願推動美感掃具計畫之學校。
(二)計畫經費額度:依學校規模(班級數)及實際申請情形核定,學校規模補助原則如下:
1、 國小 25 班以上,國高中 19 班以上,補助經費 3 萬。
2、 國小 13-24 班,國高中 7-18 班,補助經費 2 萬。
3、 國小 12 班以下,國高中 6 班以下,補助經費 1 萬。
4、 經費項目需以美感掃具、掃具櫃等環境整潔之更新及維護所需耗材、指示牌或其他器材為主要補助項目,
另可購置辦理計畫所需之文具紙張及相關消耗用品等雜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