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嘉義市觀護協會 112 年 5 月 31 日 112 嘉市觀協楨字第 2023003 辦理。
二、旨揭表揚案係選拔全國從事非行兒童或少年學校輔導、社區工作、觀護處遇,以及犯罪矯正與更生保護等工作之優良人員,表彰其犧牲奉獻之精神,相關內容詳見表楊辦法。
三、檢附表揚辦法 1 份,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該協會吳承辦人,(05)2788729/09085857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