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8 月 24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20113921 號函辦理。
二、補助內容
補助獨自撫養 18 歲以下子女的單親父母就讀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費、學雜費與學分費,及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或 18 歲以下身心障礙子女臨時托育費,鼓勵其取得學位。
三、申請期間:至 112 年 112 年 9 月 7 日至 112 年 10 月 6 日止。
四、補助標準
(一)學費、學雜費及學分費
1.高中(職):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 8,000 元。
2.國立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 12,000 元。
3.私立大專校院:於修業年限內每名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 18,000 元。
(二)臨時托育補助費(第 2 階段補助至 12 月底止)
補助於修業年限內因上課無法照顧小學階段以下子女臨時托育費用(含居家托育人員及送托機構),每名子女每小時最高補助金額依勞動部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每名子女每月最高補助 48 小時,臨時托育時數低於 48 小時者,以實際時數補助之;育有 18 歲以下之身心障礙子女由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規定之相關服務人員提供臨時及短期照顧服務者,亦得檢據申請補助。
五、補助名額:
(一)、高中(職)組:每學年(計 2 學期)預計補助 10 名。
(二)、大專校院組:每學年(計 2 學期)預計補助 240 名。
(三)、以上 2 組得於經費額度內互相調整名額。
六、旨揭計畫連絡方式:財團法人婦女權益促進發展基金會,聯絡人及電話:韓小姐, 02-2321-2100 轉 112 。
七、其餘資訊,請參閱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網站(https://www.sfaa.gov.tw/SFAA/Pages/List.aspx?nodeid=768 及婦女聯合網站動態看板補助宣導網頁(https://www.iwomenweb.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