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12 學年度藝術與美感深耕計畫辦理。
二、本案預計補助 40 校參與藝文場館體驗,每校 2 萬 8,300 元為原則。
三、提醒旨揭參與場館體驗校數目標,以 5 年內補助所屬國中小學學生在求學過程中至少有一次體驗場館之機會,或 5 年內轄屬學校須全數參與,請 108 至 111 學年度尚未申請之學校踴躍提出申請。
四、如有想申請班級可洽學務處活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