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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黃鈺婷 - 教務處 | 2016-06-08 | 點閱數: 884

一、畢業生學生卡之學生身分別註記時間為105 年 9 月 30 日,學校如未收回註銷者,於前開期限內仍具有使用市民卡功能之相關優惠。如逾設定期限則變更為一般普通卡別

      1.台南市學生卡過畢業效期後,票卡依舊可使用,但轉為普卡費率扣費。且畢業後即轉為不記名式票卡,無法掛失,若欲享有記名掛失服務,可至一卡通官網https://www.i-pass.com.tw/進行一般卡記名申請(因票卡上有個人相片,故僅接受相片本人申請記名)。

      2.台南市學生卡因無法確認其戶籍,故過畢業效期後搭乘台南市公車以一般普通卡之費率扣費。

二、畢業生學生卡至圖書館申請借閱注意事項:

  1. 卡被學校收回註銷者:請出示健保卡或身分證(擇一)。
  2. 卡未被學校收回者:持原卡借閱,不受影響。
  3. 以上事項,學生於本市市立新學校就讀後,因學程級別已不同,請持新發之學生卡使用及識別。

三、畢業生學生卡如有儲值金額,卡片需繳回學校註銷者,一卡通公司服務人員於下列地點及時間辦理申請退費作業駐點服務,如有所需請於該時段內前往辦理。

  1. 於 105 年 6 月 18 日(六)上午 10 時至下午 2 時:麻豆區圖書館(麻豆區興國路11號)於 1 樓門口前。
  2. 於 105 年 6 月 19 日(日)上午 10 時至下午 2 時:臺南市立圖書館(北區公園北路 3 號)於 3 樓展示區。

以上請學校務必轉知,請前往辦理者攜帶學生卡及健保卡或身分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