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為鼓勵本市推展家庭教育個人暨團體服務士氣,提升服務 效能,特辦理本案評選活動。
二、旨揭評選推薦方式如下:
(一)績優個人獎:每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至多推 薦 3 名參與評選。
(二)績優團體獎:每機關、機構、學校、法人或團體至多推 薦 1 個參與評選。
三、請協助轉知所屬,並歡迎有意願申請之個人或團體於 113 年 2 月 5 日(星期一)前,將評選資料親送或掛號郵寄至臺南市 家庭教育中心溪北服務處(73066 臺南市新營區秦漢街 118 號 2 樓 江思凱先生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