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教育局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4 日南市教特(三)字第 1121567935號函辦理辦理。
二、 特教學生臨僱助理人員正取四名---李○雲、柯○眞、方○華、吳○瑜,備取一名---鄭○妤。
三、 正取人員請攜帶身份證件、印章於 2 月 1 日星期四上午 10時至永康國小輔導室報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