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花蓮縣政府 113 年 2 月 2 日府教學字第 1130025737 號函辦理。
二、 貴校如有設籍花蓮縣之應屆畢業生欲返回花蓮縣就讀所屬國中(不含私立國中)者,請填寫旨揭表格,於本( 113 )年 3 月 14 日(星期四)前通知導師或註冊組 2324462#913,俾協助辦理入學事宜。
三、 有關花蓮縣公立國民中小學學區劃分表,請至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服務網( http://www.hlc.edu.tw/)「公務資源-重要連結-新生入學資訊服務網-相關法規」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