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受理申請至本( 113 )年 3 月 19 日(星期二)止 說明: 一、 符合旨揭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 檢附「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電子檔亦可自行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下載使用
(網址: 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