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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三益 - 學務處 | 2024-05-08 | 點閱數: 135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4 月 1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5801733 號函辦理。

二、旨案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成立本土文化社團,辦理期程自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所需經費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業務費臚列項目編列,以經常門為限,專款專用,每校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新臺幣 6 萬元。

三、申請作業期程及注意事項:

(一)申請期程:旨案請各校於 113 年 5 月 6 日(星期一)前將計畫申請書(附件 2 )以掛號寄至本局課程發展科本指員王姿敏教師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以利初審作業。

(二)為利了解本土文化社團推動及運作內容,請務必依計畫運作之社團,於計畫申請書(參、課程設計),選填類別並填寫項目,如歌仔戲或布袋戲,並請於計畫撰擬時,明列社團的學期課程大綱。

(三)注意事項:未依規定辦理或未完備者,不予受理。

四、如有意願申請者請洽活動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