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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幸儀 - 輔導處 | 2024-06-04 | 點閱數: 101

一、依據南市教特(二)字第 1130699840 號函辦理

二、說明:
1 、 依臺南市法制作業準則第 33 條規定辦理。
2 、 檢附停止適用總說明及停止適用表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