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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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6 月 27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050624531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退休人員犯貪污治罪條例,經判刑確定而入監服刑,其三節慰問金須停止發給,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