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學年度第 2 學期「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及「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受理申請至本( 113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一)止
說明:
一、 符合旨揭獎助學金申請資格者,於受理期限內向「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二、 檢附「臺南市政府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申請表及切結書」、「臺南市政府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獎助學金申請作業須知、申請表及切結書」電子檔亦可自行至「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網站」-「申辦業務」下載使用(網址: 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