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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柔分 - 教務處 | 2024-09-05 | 點閱數: 235

校內申請期限:9/18(三)前送至教務處

一、 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若已申請原住民相關獎學金,請勿重複申請)。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意即獎懲表上不能出現小過)


二、 申請文件:
(1)申請書:如附件 1
(2)身分證明文件:以能辨識原住民族身份即可,可提供戶口名簿影本、學籍系統查詢資料或教育部學生資源網資料,需顯示申請學生之原

      住民族別(截圖 列印後蓋教務處之戳章)。
(3)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文件,國小階段無獎懲紀錄者無需附件。
(4)申請書中,「年級」請填寫原年級(所送成績單之年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