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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柔分 - 教務處 | 2024-09-05 | 點閱數: 109

(一)本要點所稱清寒,係指中低收入戶或家戶年所得總額在五十萬元以下者
 

(二)申請表(二擇一即可,填寫範例如附件 2 )

1、 申請表(如附件 3 ):因實施要點修正,於 111 學年度起申請表有更新,請使用旨案之申請表,如該生之主要照顧者為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請將該生

        之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的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黏貼於「相關證明文件影本黏貼表」,該生及該生之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於聲明欄簽名或蓋

        章。
2、 特殊狀況申請表(如附件 4 ):如該生之主要照顧者非父母(或繼父母、同性配偶),且有以下情況,如父母失聯不負照顧養育責任、父母入獄、申請人由社福

        機構安置或由其他親屬照顧養育等情況。申請表由學校班導師填寫即可,請各校本權責審核用印,可作為替代該生證明文件之用。

報名至 9/20(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