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獎助對象
(一)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
難者。
(二)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 3 年內災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發生
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二、申請期間
自 113 年 9 月 10 日起至 113 年 10 月 10 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獎助金額
(一)大專院校:每名新臺幣 15,000 元
(二)高中職組(含五專 1-3 年級):每名新臺幣 10,000 元
(三)國中(小)學:每名新臺幣 5,000 元
四、申請方式
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文件後寄交基金會申請(免備文)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 3 段 200 號 5 樓。
五、旨揭獎學金連絡方式:02-8912-7636 余信貞承辦人。
六、其餘資訊詳如附件,或參閱基金會網址: https://www.tf4dr.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