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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朱桓顯 - 總務處 | 2024-10-15 | 點閱數: 154

一、依旨揭徵選簡章辦理。

二、符合應徵條件者:

1.林○成

2.劉○銘

3.李○漢

三、請上述人員於 113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30 分至本校行政大樓二樓會議室參加第二階段面試。

四、請應徵者準時出席,並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證明」的正本以供查驗。

五、應徵者報名文件若有缺漏,至遲須於面試當日報到時繳交補齊,違者將喪失面試資格。

六、面試時間每人 8 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