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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嘉琪 - 教務處 | 2016-07-06 | 點閱數: 648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指導員設置要點」。

二、招募對象:本市所屬國中小編制內現職教師。

三、招募資格: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歡迎報名:

(一)本土語言教學年資三年以上。

(二)直轄市、縣(市)國民教育輔導團本土語言組服務三年以上。

(三)取得閩南語、客家語語言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資格,且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經教育部國教署審查通過。

(四)取得一百零二年以前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資格或一百零三年以後通過原住民族語高級以上考試,具備本土語言教學、研究等具體績效人員,且經教育部國教署審查通過。

四、工作項目:

(一)協助本局規劃執行本土語言政策。

(二)指導學校本土語言課程發展及教材教法研究。

五、工作地點:教育局課程發展科。

六、報名訊息:有意願者自即日起至 105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二)前將個人簡歷(含姓名、學歷、服務學校、行政資歷、通訊等資料)以電子郵件寄至課程發展科王聖欽本土語言指導員(kima0317@tn.edu.tw)。

七、其他:

(一)聘任以調用方式處理,聘期以每學年一聘為原則,細節面談時再議。

(二)教育局辦理各校校長、主任甄選時,本土語言指導員之年資,得比照主任、組長年資,採計服務年資績分。

八、面談時間另行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