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3年11月27日南市教社字第1132465760號辦理。
二、自113年11月30日起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需投保強制險及掛牌,且年滿14歲才能騎乘,「戴安全帽」、「不得載人或超速25km/hr」、「禁止飲酒後騎乘」、「不得擅自改裝」等。
三、臺南市警察局已規劃本(113)年度微電車3階段宣導及執法工作:
(一)第1階段:擴大宣導期11月20日-11月29日。
(二)第2階段:加強執法期11月30日-12月9日。
(三)第3階段,常態執法及宣導12月10日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