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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柔分 - 教務處 | 2025-02-11 | 點閱數: 48

一、主辦:財團法人周大觀文教基金會。

二、對象:保有學籍之癌症學子(30 歲以內)  (曾獲本會頒發抗癌圓夢助學金者,若再次申請,本會保有決議獲獎資格之權力)

三、獎助金:每年不分年級及名額,每名助學金新台幣 20,000 元整。

四、愛童之家(位於新北市新店區新烏路一段 11 向 21 號 5 樓頂大觀義工成長營):榮獲抗癌圓夢助學金者,其中 18 歲以下罹癌學子及其主要照顧者,因醫療過程中急需免費短期住宿,因床位有限,以中低收入或近貧專案家庭為優先。


五、獎助金來源:本會自籌。

六、申請類別、標準:
(1)勇敢事蹟:不畏抗癌痛苦,而能呈現其抗癌的勇氣與毅力足資褒揚者。

(2)愛心事蹟:除自身勇敢抗癌外,更將自己抗病的過程與病友分享,鼓勵病友勇敢抗癌或其他愛心事  蹟,散發人性之光與熱足資褒揚者。

(3)努力事蹟:勇敢抗癌,不因抗癌而中斷學業,仍能努力不懈,超越病痛帶來的不適,其對生命的熱愛 可讓世人學習褒揚者。
 
  七、推薦辦法:
(1)推薦請使用規定之推薦表,填妥申請類別,抗癌歷程或特殊事件等,並檢具有關證明資料文件。

(2)請附候選人自傳一篇(可由候選人親撰或由親友、老師、推薦人代筆,至少一千字),  內容包含  候選人自我及家庭成員介紹、家中經濟狀況、獲得獎助學金想做的事情及對癌症的想法與想跟社會大眾呼籲或分享的心得。

(3)請附候選人優良事蹟之有關照片十張(包括二吋照片二張及生活照十張)。
  
八、推薦時間:索取申請表後,於一個月內備妥資料,紙本或電郵本會。(本會依照收件時間及申請資料完整度,保有決定安排受獎時間、地點之權力)

九、評審:由本會董監事組成 4~5 人之評審小組評審之。

十、表揚:
(1)方式一:癌症學子圓夢助學金的頒發由周大觀文教基金會每年透過公開的儀式,如:記者會、校園,向社會、大眾傳播及網路介紹表揚,以茲鼓勵。

(2)方式二:仍在醫院治療中之癌症學子,則由本會工作人員適機親送助學金之方式送達。

十一、主辦:財團法人周大觀文教基金會(電話: 02-29178770 、傳真: 02-29178768 、地址: 231 新北市新店區明德路 52 號 3 樓、網址: http://www.ta.org.tw 、 e-mail : ta88ms17@gmail.com )。

十二、附記:如發現有特殊狀況或緊急事件,本基金會應主動遴選,經評審委員會同意後頒發獎金,以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