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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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吳怡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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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信箱: ichin@mail.tainan.gov.tw
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7 月 26 日
發文字號:府人考字第 1050769540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四(0769540A00_ATTCH2.pdf 、 0769540A00_ATTCH1.pdf)
主旨:公務人員及聘僱人員請娩假及流產假期間遇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得以半日(未滿半日以半日計)為計算單位扣除,並向後遞延娩假或流產假期間,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