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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詹榮原 - 學務處 | 2025-05-16 | 點閱數: 72

一、依據臺南市教育局 114 年 5 月 13 日南市教社字第 1140701197 號函辦理。

二、民眾向市長信箱反映於通學時間接送學生期間,時有發現家長、阿公 、阿嬤,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接送學生且未戴安全帽情形 。

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不 得載人或超速 25km/hr」、「需戴安全帽」,為維學生通 學安全,請家長遵守上開規定 ,為學生建立良好示範,共同維護上放學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