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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日期:因應行政流程時間,本校收件即日起至 7 月 22 日中午止,逾期不後,敬請見諒。
二、請申請人備齊以下文件:
(一)申請名冊
(二)戶籍資料(選手)、身分證明(教練):
1. 選手:檢附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 1 份(戶籍謄本需申請日前 3 個月內由戶政單位核發,即 114 年 4 月 1 日以後申請),申請人之記事欄位不可省略,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或申請人簽章)。
2. 教練: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或申請人簽章)。
(1) 擔任所指導選手之證明文件。
(2) C 級以上該項運動教練證影本。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獎狀或成績證明:檢附獎狀或成績證明影本 1 份,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非學校申請者可簽名)。
4. 秩序冊:(請參閱範例)
(1) 請附:秩序冊封面、競賽規程、該隊隊職員名單、參賽項目組別或賽程表(可清楚辨識該項目全部參賽隊數)等頁數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蓋職章(或申請人印章)。
(2) 若附整本秩序冊者,請將參賽項目隊職員名單、組別、賽程表等以螢光筆標識,並於該處摺頁或貼標籤,以利識別。
(3) 秩序冊中單位名稱若未顯示國籍或縣市別,請另行加註,利於審查作業。
三、競賽成績之列計,以前年七月一日至當年六月三十日內已結束之競賽為準。但有特殊情形經主管機 關同意者,不在此限,其他相關規定請參閱「114 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申請注意事項」。
四、檢附獎助金申請注意事項、申請名冊、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範例
五、請申請人備妥相關資料,送件前再檢視一次以免影響自身權益,請將紙本資料送至學務處體育組(目前辦公室施工中,請送行政大樓三樓電腦教室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