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 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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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5 年 8 月 11 日
發文字號:府人給字第 1050819972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0819972A00_ATTCH1.pdf)
主旨:有關再任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者,於重行退休、資遣時,其舊制年資及基數採計上限疑義一案,依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