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臺南市永康區永康國民小學

:::

主內容區域

公告 王柔分 - 教務處 | 2026-03-19 | 點閱數: 68

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請學校承辦教師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二)本案原住民籍學生之認定以行政院核定之原住民族別,分別為阿美、泰雅、排灣、布農、卑南、魯凱、鄒、賽夏、雅美(逹悟)、邵、噶瑪蘭、太魯閣、賽德克、撒奇萊雅、卡那卡那富、拉阿魯哇共 16 族;平埔原住民族群學生(戶 籍資料個人記事欄已有「熟」相關註記者)請另申請臺南市政府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學金。
(三)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若已申請原住民相關獎學金,請勿重複申請)。

(四)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意即獎懲表上不能出現小過,請學校協助檢視是否可功過相抵,若可請學生務必進行抵銷後再送件,方符合申請資格。

(五)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近一年內參加教育部(含各司處)或國教署辦理之全國性個人或團體才藝競賽獲獎者,始符合個人單項或團體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資格

  (各地方政府、各協會/總會、教育部體育署等所發放之獎狀,皆不包含在內),參考樣態如附件 2 。

三、 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申請時間:於 115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一)前,將申請資料送教務處彙整。

(二)申請文件:

1、申請書:如附件 3 ,請務必使用公告格式申請,勿沿用舊表或自行更改格式,並請申請學生務必於申請表中「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 

                      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聲明欄位」簽名。

2、身分證明文件:以能辨識原住民族身份即可,可提供戶口名簿影本、學籍系統查詢資料或教育部學生資源網資料,需顯示申請學生之原住民族別(截

       圖列印後蓋教務處之戳章),參考樣態如附件 4 。

3、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暨獎懲紀錄(或證明)文件,國小階段無獎懲紀錄者無需附件。

4、獲獎證明文件影本(需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參賽獲獎期間為 114 年 4 月 16 日至 115 年 4 月 15 日(以獎狀的日期為主),非於前述期間範圍內之

         獎狀證明,不予受理。

5、申請團體賽特殊才藝獎學金者請另行檢附競賽手冊,參賽名冊為比賽官方印製,通常位於獎狀背面,或提供當初報名表,同一競賽所有參賽同學名字

       都要列出(如附件 5 )。

 

頁尾區域